新生入学安全教育
发布时间: 2026年08月14日浏览量:3016
大学生安全教育
安全是社会发展的前提,是人类生存发展的保障。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将会使同学们终身受益。
第一节 交通安全
(一)预防交通事故
1. 提高交通安全意识
发生交通事故最主要的原因是思想麻痹、安全意识淡薄。大学生应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,时刻保持警惕,自觉遵守交通规则,杜绝侥幸心理。
2. 交通安全注意要点
(1)步行出行:应在人行道上行走,无人行道时靠道路右侧行走。过街优先选择过街天桥、地下通道、人行横道等行人专用通行区域;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,做到红灯停、绿灯行,不与机动车抢道,不翻越道路隔离栏,不进入标有“禁止行人通行”“危险”等警示区域。行走时集中注意力,做到眼观六路、耳听八方,及时避让来往车辆。
(2)乘车出行:上下车需待车辆完全停稳,有序上下、不挤不抢。车辆行驶过程中,不得将头、手等身体部位伸出窗外。乘坐长途车辆必须选择正规运输公司、手续齐全、安全有保障的车辆,坚决不乘坐无资质、无保障的黑车、摩的等非法营运车辆。乘坐火车、轮船、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时,严格遵守车站、码头、机场各项安全管理规定。
(二)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办法
1. 及时报案
一旦发生交通事故,严禁私下协商“私了”,应当第一时间报警报案,确保事故依法公正处理。在校外发生交通事故,除及时报案外,须第一时间向学校、辅导员报备,主动寻求学校帮助。
2. 保护现场
事故现场勘查结果是划分责任、依法处置的重要依据。发生事故后,要妥善保护现场,不得随意移动车辆、物品,不得破坏痕迹物证,确保现场完整、真实,为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提供可靠依据。
3. 控制肇事者
若肇事人员企图逃逸,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尽力阻拦。自身无法控制时,及时求助周围群众协助。确实无法阻拦的,要准确记住肇事车辆车牌、颜色、车型及嫌疑人外貌特征,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。
第二节 校园生活安全
(一)食物中毒认知及预防措施
食物中毒系指人摄入了含有生物性、化学性有毒、有害物质的食物,或将有毒有害物质误作食物食用后,引发的非传染性急性或亚急性疾病。
预防食物中毒要做到:
1. 不购买、不食用过期食品、三无食品、劣质食品,不饮用生水、过期饮品,不吃半生不熟、来源不明的烧烤肉制品。
2. 不到卫生条件差、无经营资质的餐饮摊点就餐。
3. 食用瓜果、生食蔬菜前认真清洗,防止农药残留、细菌入口。
4. 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,坚持饭前便后洗手。
5. 出现呕吐、腹泻、腹痛等疑似中毒症状要立即就医;发生集体中毒情况,第一时间报告老师和学校,快速开展处置。
(二)同学之间发生冲突后怎么办
1. 克制情绪、冷静理智,避免言语过激和肢体冲突,坚决防止矛盾激化升级。
2. 无法自行化解矛盾时,及时向学院、辅导员如实说明情况,由学校出面协调处理。
3. 事态严重、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,可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,依法维护自身权益。
(三)什么是正当防卫,哪些情况下可以实施正当防卫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:为了使国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,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,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,属于正当防卫,不负刑事责任。
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:
1. 前提条件:存在真实不法侵害
必须存在违反法律规定、具有社会危害性、具有紧迫性和攻击性的不法侵害行为,无侵害则无防卫。
2. 时间条件: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
不法侵害必须处于已经开始、正在进行、尚未结束的状态,事前预防、事后报复不属于正当防卫。
3. 对象条件: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
防卫行为只能针对实施侵害的行为人本人,不得伤及无关人员及亲属、朋友。对现场共同参与侵害的组织者、实施者可实施防卫。
4. 主观条件:具备正当防卫意图
防卫目的是保护国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他人合法权益,不是寻衅滋事、蓄意报复、故意斗殴。
5. 限度条件:未超过必要限度
防卫行为以有效制止不法侵害为标准,能够制止危险即可,不得明显超过必要限度、造成重大损害。
第三节 财产安全
(一)校园常见骗术
1. 网络交友诈骗:通过网络聊天、线上交友获取信任,随后编造理由借钱、求助、投资,实施诈骗。
2. 博取同情诈骗:谎称遭遇事故、家庭困难、突发疾病,利用学生同情心骗取财物。
3. 婚恋交友诈骗:以恋爱交友为名长期交往,以周转、送礼、应急、见面等理由反复诈骗。
4. 冒充意外诈骗:不法分子冒充学校、老师,谎称学生受伤、违纪、住院,对家长亲属实施电信诈骗。
5. 冒充工作人员诈骗:假冒辅导员、学校行政、助学、财务人员,以退费、缴费、办证、补贴等名义诈骗学生。
6. 短信中奖诈骗:通过手机短信发送虚假中奖、返利、福利信息,以缴纳税费、手续费、保证金为由实施诈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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